品牌建设理念以及职能定位
品牌定位:权威性、专业性、合法性;
品牌使命: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
品牌宗旨:党建强会、服务立会、创新建会、合作兴会;
品牌愿景:助力会员企业拥有品牌
助力品牌企业引领市场
助力陕西品牌走向世界
品牌建设组织要求五过硬
党建引领企业发展的过硬思想
廉洁高效服务建设的过硬作风
精准设计创建品牌的过硬本领
凝聚精英助推品牌的过硬班子
又红又专建设品牌的过硬团队
品牌建设五要素
有形要素 质量要素 创新要素 服务要素 无形要素
品牌建设五步曲
申报建设品牌 调研设计品牌 创建培育品牌
评价确定品牌 授牌推广品牌
地市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
行业品牌建设专业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
一、各地市设立品牌建设发展机构的原则
(一)省品促会在各地市只设一个品牌建设发展机构。
(二)地市品牌发展机构属省品促会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地市品牌发展机构的名称统一规定为“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XX市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
(四)地市品牌发展机构负责人由省品促会常务理事会任命,且按要求加入省品促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五)地市品牌发展机构工作人员由该地市品牌发展机构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招录,并按规定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合同。
(六)地市品牌发展机构的财务管理按照所在法人单位制度规定执行。
(七)地市品牌发展机构以省品促会名义开展的活动应由省品促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可在各县区设立品牌建设办事机构或联络处。
二、设立地市品牌发展机构的程序
(一)由各地市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并熟知品牌建设发展、培育、推广的相关法人单位,向省品促会提出意向申请。
(二)由省品促会秘书处组织人员对提出意向申请的单位进行考察,具备条件后,由省品促会常委理事会研究核定派出机构相关事项。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省品促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后,由省品促会秘书处负责同申请者办理机构设立的相关手续。
三、设立地市品牌发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在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指导下设立。
(一)对设立地市品牌发展机构有合作意向的申请者,应具有合法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话,并有与开展活动相匹配的办公设施,有宣传网站。
(三)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可视情况设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地市品牌建设发展中心(联络处)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各地市品牌建设发展中心(联络处)按照省品促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地市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开展品牌建设的创建、培育、推广服务等活动。
(二)负责本地市区域内企业品牌人员的品牌知识、专业技能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三)对本地区企业中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进行培育、初审并向省品促会申报。
(四)做好加入省品促会的会员发展工作和其他赋能服务。
五、省品促会对地市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服务保障措施
(一)省品促会负责对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提供品牌建设的培训工作,每个中心的从业人员可在省品促会开办的品牌培训学校、中心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品牌建设资格证书》或首席品牌官、品牌官、品牌师等证书。
(二)省品促会负责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提供各类品牌建设的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确保各地市中心开展品牌建设依照标准创建品牌。
(三)省品促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深入实地,与联盟服务机构帮助地市申报的品牌进行调研诊断、座谈、培育、提升。
(四)根据各地市品牌建设需求,省品促会可安排联盟服务机构实操专家,深入品牌创建企业、农业行业等进行一对一高质量发展的调研筹划、提速增效活动。
(五)省品促会可根据全省各品牌建设中心需求,在省内外开展各种学习、论坛、交流、推广活动。
(六)对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推荐并授牌的品牌,由省品促会组织在省府举行并邀约省部级和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出席授牌推广宣传,对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负责人、先进工作者以及优秀品牌人物代表进行表彰(每年1-2次)。
六、其他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在工作中,凡向省品促会申报省级品牌的,在调研、设计、培育、提升、评审、评定中无法完成的技术服务,原则上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申报企业商定培育提升,确保申报品牌企业达到标准。省品促会的有偿服务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主任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社会组织会长,加入省品促会常务理事(或常务副会长)。
(三)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主任或优秀品牌建设企业家、专家可以聘为省品促会设置专业委员会专家智库专家,适时参与授课讲座。
(四)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要遵规守纪,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程序开展品牌建设工作,若有弄虚作假、违背原则规定评审、违规收费、违规开展非业务范围活动者,将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特殊性,根据实际向省品促会请示报告相关事宜或请示地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在品牌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省品促会优先向相关机构推荐当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
(六)各地市相关社会组织或企业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地市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省品促会业务指导,受地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可享受本《通知》中相关优惠政策。
(七)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负责人要积极向地市政府部门汇报请示关于品牌建设方面的政策性支持,有些地市政府在经费上,办公房设施以及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等方面给予很大支持,希望各地市品牌建设中心紧紧依靠政府寻求政府支持,形成政府推动品牌建设机构组织、企业自主创建的品牌建设新机制。
(八)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
2020年11月
品牌建设中心工作职责
地市品牌建设中心隶属于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品促会),在省品促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品牌建设的文件精神,围绕“品牌引领高质量发展”主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品牌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学习品牌建设专业知识,提高品牌建设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建设过硬的品牌建设队伍;
2.贯彻省品促会和当地政府有关品牌建设、企业服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品牌建设;
3.积极在企业中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及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4.对于申报地市级品牌的企业,在省品促会专家技术团队指导下,开展评选评价、初审等工作;对于申报省级品牌的企业,做好初审、申报工作;
5.指导本地市辖区各县(区)品牌建设中心的成立、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6.做好本中心与所在法人单位的日常管理、总结工作;
7. 积极参加省品促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品牌建设中心(联络处)主任工作职责
地市品牌建设中心是陕西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品促会)的派出机构(联络处),主任在所在地市政府民政局或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推荐下,法人单位主要领导中推荐任命,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全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品促会的文件精神和地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
2.组织全员学习品牌建设政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品牌建设专业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3.组织安排本地市品牌建设规划,针对会员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品牌建设工作;
4.做好品牌建设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所在法人单位的其他工作;
5.做好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和总结工作;
6.支持省品促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品牌建设服务部工作职责
品牌建设服务部是本中心开展品牌建设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品牌建设的政策规划,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引导企业以品牌引领高质量发展;
2.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品牌建设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做好品牌建设规划,结合本市企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根据企业的需要,做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评选和省级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的申报初审工作;
4.与企业负责人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调查了解会员企业品牌建设需求,建立会员企业品牌建设信息档案,对会员企业基本情况了如指掌,精准对接服务;
5.抓好本部门自身建设,协调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工作,创建过硬的品牌建设团队;
6.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品牌建设服务部部长工作职责
品牌建设服务部是本中心开展品牌建设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
1.部长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组织职员学习品牌建设的政策、理论、知识,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全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和开展品牌建设的工作能力;
3.做好品牌建设中心的年、季、月工作规划,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品促会品牌建设的文件,结合各地企业实际,创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和省级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初审和申报工作,力推重大企业,助推中小企业。
4.做好对外协调工作,大力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性,有重点的宣传推广企业和企业家;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品牌建设服务部品牌技术员工作职责
品牌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政策性、知识性、专业性很强,品牌建设的技术人员要具有学习本领、品牌建设工作本领,其主要的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品牌建设的政策理论,积极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3.认真学习品牌建设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品牌建设培训和研讨交流,获得从事品牌建设工作的资格证书,以及专业的知识技能;
4.熟知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标志、品牌人物内涵要素,成为品牌建设的技术指导者和精准服务的专业建设者;
5.熟知企业品牌建设的基础和要求,有针对性地为上级提供品牌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做好区域品牌申报单位的初审和申报,省级品牌的协调初审工作;
7.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