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会员须知
团体会员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诚信联盟条件的企、事业法人。
个人会员条件
1.关心和支持诚信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会员中心团体会员的现任领导;
3.非团体会员的企、事业管理者。
经申请人提出申请,诚信建设联盟办公会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诚信建设联盟会员。
荣誉会员条件
1.身体健康,热心联盟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2.为企、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离任企、事业管理者;
3.在企、事业改革、管理、发展、维权和诚信建设等方面有影响或者有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
4.在打假、保优、治劣、消费维权和诚信建设等方面有影响或者有贡献的企、事业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5.关心和支持本联盟工作并对本联盟做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6.对本联盟一贯友好并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