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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10:58:24 来源:西部品牌网 点击:4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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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2〕16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省民政厅2021年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对象

(一)2021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且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1),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2021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且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2),应进行年度报告。

二、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时间

参加年度检查、进行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应于2022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http://zwfw.saxmz.gov.cn)进行填报。

(二)方式

1.线上填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扫描上传,并填报其他相关内容;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3)

2.审核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2)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不给予结果。

3.公示结果

1)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线上审核通过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相关程序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结果;

2)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陕西社会组织公众号实时向社会公示。社会团体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1次。

4.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领取年检结果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在公示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证章;

3)登记证书到期的可以换发新证。

(三)内容

按照规定表格填写: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社会团体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

2)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

3)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4.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或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

5.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只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事项填报,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加强日常监管,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西安市未央路副102号荣军服务中心(地铁2号线大明宫西站A出口旁)12层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登记管理机关地址:陕西省民政厅(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105办公室;

3.联系电话:年检、年报业务咨询63917530;纸质材料提交资讯85202629;党建业务咨询63917440;行业协会商会QQ群568054616;其他社会团体QQ群424879252。

附件:1.参加年检社会团体名单.xlsx

      2.进行年报社会团体名单.xlsx

      3.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用户使用指南.docx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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