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育机构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月22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市供电城北分公司、辖区物业公司、新概念教育集团相关负责人,召开学校(幼儿园)用电、用水政策协调会。
会上,未央区教育局解读未央区集体社区幼儿园申办流程及办学性质,并根据新概念教育集团负责人提出其在未央辖区创建的两所集体社区幼儿园落实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申请流程不畅通,请市场监管局协助督促下,希望市供电城北分公司、物业公司相互协调保证其享受居民电价的问题。
市供电城北分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安排辖区供电营业所专人与物业公司对接、协助该幼儿园完善申请手续、确保用电价格落实到位,全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降低自收自支幼儿园的办园成本。
最后,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强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公办、民办学校,水、电、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希望供电部门站在满足客户服务的角度,尽快解决公办幼儿园享受用电优惠政策。
经过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和市供电城北分公司公司有关领导现场协商,供电公司立行立办,将在本周内去幼儿园现场解决,确保公办幼儿园用电费用按居民用电的最优惠价格执行。会议达到了坦诚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目的。
文/图: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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