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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优服务 柔性执法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4-06-13 09:45:11 来源:西部品牌网 点击:405次
核心提示: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审核保留100项)》要求,未央城管人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有“温度”的执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首违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审核保留100项)》要求,未央城管人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有“温度”的执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执法场景一:城市道路绿篱上晾晒物品

问:我在城市道路绿篱上晾晒为什么城管也要管理?

问:那外面通风好,阳光也充足,就把衣服晾在这里,晒一下,晒完后我们就收起来,好不好?

近日,蓝天白云,阳光明媚,给我们带来了愉快的心情,但是在这样的美景中,一些市民趁着好天气,为了自己方便,在道路两旁、电线杆、树木、绿化带等处晾晒衣物,面对此情景,执法队员上前劝说,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他们时常对城管队员抛出“灵魂发问”,让人哭笑不得。

【执法经过】6月5日未央区城管执法局谭家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贺勋,张万军巡查至太华路与凤城八路附近时,发现当事人叶先生在城市道路绿篱上晾晒了一些物品,执法队员发现后立即叫停当事人,叶先生表示非常纳闷。

“您好,城市道路两侧的树木、电线杆和一些公共设施,都是用来为城市提供服务的,晾晒衣物会影响市容环境。还会对周边交通造成一定影响,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花式晾晒”行为,城管队员坚持教育为先、劝导为主、文明执法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最终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工作,自觉将晾晒的衣被收起来。

【法律规定】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清理在绿篱上晾晒的物品,并通知到中队进行处理。

【处罚决定】经查该案件违法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且满足未央区“首违不罚”告知承诺清单的适用条件。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当事人表示接受该处理,并对首违不罚行为进行点赞。

执法场景二:占用人行横道随意堆放物料

【执法经过】6月4日,未央区城管执法局张家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未央路时发现该处人行道上堆放一批物料。经询问得知,该店由于新采购货物较多,因店内堆放不下,经营者擅自将物料堆放在门口人行横道上。

执法队员了解情况后,向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仅影响市容秩序,还给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劝说,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擅自堆物的错误行为,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整改。

【法律规定】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教措施,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且系初次违法,当事人已承诺整改,今后一定不在人行横道上堆放物料,保证不影响市容环境及行人通行。参照《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审核保留100项)》,本次将落实“首违不罚”,对于当事人签署一份《告知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说理式温情执法,使当事人能知法、懂法、守法。”下一步未央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推进“首违不罚”工作机制,以“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执法”宗旨,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文明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

文/图:徐文丹 张慧敏

责任编辑:晓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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